宁波保税区区域综合监控二期系统租赁项目采购公告
宁波市保税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就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区域综合监控二期系统租赁项目进行采购,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区域综合监控二期系统租赁。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
2、供应商必须具有投资该项目1000万元以上资金实力,且在宁波市内经营国内固定通讯网络、设施业务、信息服务的运营商;且具备对于本项目的服务维修响应时间必须在一小时以内的条件。
3、供应商须具备相应的设备安装及维护的技术力量,并具备承担类似项目的经验。
4、供应商应符合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的规定,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5、供应商不得有浙江省及投标人注册地有关不良行为记录
三、项目基本情况:
保税区视频监控二期系统包括保税东区、西区、南区、出口加工区和保税东区、西区、南区生活区治安监控二期的19个监控点及监控中心的建设;保税东区、西区、南区、出口加工区区域海关64个监控点及监控中心的建设。
1、使用单位:宁波保税区综治办、保税区海关。
2、项目地点:保税区东区、西区、南区、出口加工区。
3、工期要求:90日历天。
4、质量要求:本项目必须与原有的一期监控工程相兼容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5、采购方式:采用政府采购方式选定供应商。
6、租赁范围和内容:
包工包料,项目采用租赁模式,系统验收后租赁期为6年,租赁费每年按一定比例支付。
四、有资格参加该项目的供应商可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保税区大厦15楼会议室报名。公告时间:2008年5月19日上午8:30至2008年5月21日下午16:30止,其中集中报名时间为2008年5月21日下午16:00—16:30。
五、有关本项目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
采购机构:宁波保税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宁波保税区大厦15楼会议室
联系人:张荣立 郑光皓 电话:0574-86885445 0574-86822219 传真:0574-86883518 0574-86883471
宁波保税区政府采购中心
2008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