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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三定”方案,分局的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制定的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和办法。 2、参与编制并实施本区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 3、负责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权限内的用地预审,市以上建设项目用地的初审与呈报;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和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的农用地转用方案的编制、初审。 4、组织本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标准农田建设。 5、按市国土资源局确定的征地拆迁范围和工作程序,具体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的土地征收(利用)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6、根据市国土资源管理局职责划分,开展本区域内的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动态监测和脱兔资源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土地权属管理和权属纠纷调处。 7、根据市国土资源局职责划分,依据下达的年度土地出让计划,承办编制和落实国有土地使用权行政划拨、有偿出让等具体方案及相关工作。 8、根据市国土资源局职责划分,负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管理;负责本区域内农村集体非农建设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工作。 9、根据市国土资源局职责划分,开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负责本区域内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具体承办有关行政诉讼的应诉、行政复议的答复和听政。 10、负责地质灾害勘察、检测和防治;保护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负责采矿权的设立及招标、拍卖、挂牌等有偿出让。 11、负责本级行政事业经费的管理;负责本区域内国土资源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和管理;按同级财政部门预算的要求和有关规定按排经费。 12、负责本部门及下属单位队伍建设、纪检检察和行政检察。 13、承担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