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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污染源普查

致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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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公开信  

尊敬的普查对象:
  为全面掌握我国环境状况,国务院决定2008年1月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关系到每个公民生产和生活的切身利益。这次普查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7年12月31日。届时,佩带污染源普查证件的普查指导员或普查员将到您单位进行调查。
     积极配合污染源普查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义务和职责。《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对普查对象提出了要求,“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
     污染源普查需要您们的大力支持和配合,我们真诚希望您们在百忙中抽出时间参与此次污染源普查。您们只要在普查人员的具体指导下,按照污染源普查的有关要求,如实填报调查表就是对我们工作的极大支持。如果有什么疑问或要求,可直接向我们普查人员询问,他们会热情地给您们答复。普查机构的人员将依照法律规定为您们申报的资料保密,普查资料也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和收费的依据。
     尊敬的普查对象,普查资料的真实与否,直接关系到国家环境政策的制定,您们的支持是污染源普查能否圆满完成的重要环节,您们的配合是普查数据质量的重要保证,我们衷心希望这次普查得到您们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让我们携手合作,共同搞好此次污染源普查工作,为实现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衷心感谢您对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积极配合!祝事业蓬勃发展,蒸蒸日上!


宁波保税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波市环境保护局保税区分局
 二ΟΟ八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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